权力的转移——1978-1998年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来源:NPORUC 作者:康晓光 发布时间:2007-12-01 阅读次数: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在中国社会内部,正在经历一场不可逆转的“权力分裂”过程,逐步发育出一个相对自治的社会空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是中国数千年悠长历史中未曾有过的现象,其意义远远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次社会变革。
三元结构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由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领域组成。当我们用这种“三分法”来观察中国近20年来的社会变迁时,就可以发现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权力多极化”过程,伴随着政治领域的权力的减弱,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权力正在逐渐成长,原先的那种政治领域垄断一切权力的“单极结构”正在向三个领域分享权力的“多极结构”转变。这是1978-1998年之间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基本脉络。
本文将通过考察三个领域之间的权力分布格局的变化过程来认识20年来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革。所谓“权力”是指某个主体或领域影响其他主体或领域的能力和自主行动的能力。领域的权力决定了它的对外支配能力和内部自治能力。所谓“权力格局”是指权力在三个领域之间的分配状况。社会的权力格局决定了三个社会领域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单极结构的实质就在于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手中,而1978年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实质则在于发生了权力从政府向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重大转移。[2]
一、三元分析模式
尽管一般的说法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确立了“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模式,但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自己的内部结构,他已经明确地区分了市民社会中的经济领域(即“需要的体系”)和非经济领域(即“警察与同业公会”)。[3]哈贝马斯则把“市民社会”分解为“公共领域”和“经济”两个组成部分,建立了一种“三元分析模式”。[4]柯亨和阿拉托则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彻底分离出去,建立起“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元分析模式。[5]塞拉蒙等人则用“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的“三元模式”来描述当代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他还明确指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构成了“第三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基础。[6]可以说,“社会-经济-国家”三元分析模式不仅已经存在,而且源远流长。
现代社会可以划分为三个“领域”,即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活动主体、不同的组织目标、不同的社会功能、不同的组织结构、不同的激励机制、不同的运作逻辑。“政治领域”的活动主体就是政府或政府组织,“经济领域”的活动主体包括营利组织、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和个人,而“社会领域”的活动主体则包括了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在现代社会中,经济领域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私人物品”,如苹果、衣服、计算机、汽车等等;政治领域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垄断性公共物品”,如立法、司法、国防、外交等等;而社会领域的主要职能是提供“非垄断性公共物品”,如环境保护、同乡联谊、人际交往、公共卫生、文化传承、价值确立等等。[7]
二、权力要素[8]的变化
1、经济领域
1978-1998年期间,在中国发生了经济权力(即支配经济领域的权力)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的大规模转移,经济领域从政治领域那里瓜分了一部分经济权力,形成了两个领域共同分割经济权力的局面。
在微观层面上,“改革”是沿着两条主线同时推进的。一是狭义的“改革”,即在传统的计划部门内逐步引入市场机制,赋予国有企业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并使其逐步走向“政企分开”。二是狭义的“开放”,更确切地说是“开禁”,即在传统的计划部门之外,开放传统的“禁区”,允许非国有企业发展,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市场主导部门。在宏观层面上,“改革”通过不断引进和发展市场机制,改变计划机制“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这主要表现为逐步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发展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改革政府宏观管理体制。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与“市场主导部门”两个经济部门并存,“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两种经济运转机制并存的复杂局面。[9]
微观层面
农村改革不但赋予了农民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农业经营权,还赋予了农民兴半企业的权利,他们还可以外出打工甚至到城市去打工挣钱。农民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不再是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或指示,而是为了给自己赚更多的钱,而且他赚钱的多少不再由上级领导决定,而是由市场决定,支配他的动机、决策、行动和收益的不再是政府,而是独立于政府的市场。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造就了2亿个农业家庭企业,并且使它们从政府的控制中解放了出来,变成了市场的经济权力要素。就这样,容纳了全国人口80%的2亿农户,作为重要的经济权力要素,从政府转移到市场手中。 ( h:/
20年的城市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市场对国有企业的支配作用也越来越大。过去,国有企业只需面向政府,如今企业至少要同时面向政府和市场。尽管政府还可以决定企业领导人的升降去留,但它不能决定企业的盈亏。当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越来越少的时候,企业的成败就不再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态度,而是由它在市场上的经营业绩决定。当企业的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与企业业绩的联系日益紧密时,他们就会越来越坚决地抵制来自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越来越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活动,越来越听从市场的指挥。20年的改革虽然没有使国有企业获得真正的独立,没有使它们完全成为市场的权力要素,但却有力地推进了“政企分开”,大大削弱了政府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可以说,今天的国有企业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控制的权力要素,既不完全属于政府,也不完全属于市场。但是,总的演变趋势却是非常明朗的——政府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减弱,而市场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
从20年来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出,政府独家垄断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打破,市场控制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要素。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市场不断地侵蚀、蚕食、瓜分政府的势力范围的过程。有四种趋势在持续地削弱政府的经济权力:第一,原来由政府控制的那类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政府的势力范围在相对收缩;第二,政府对自己势力范围的实际控制越来越弱;第三,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市场的势力范围不但在“绝对”意义上持续扩大,而且在“相对”意义上也在持续扩大,从而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经济领域微观层面的权力格局。
宏观层面
从目前来看,在价格的形成、产品和要素的流通与分配方面市场机制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而计划机制基本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为市场机制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支撑。在宏观管理体制方面,政府已经开始自觉地放弃计划机制,而且把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制确立为指导自己进行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在这些方面,可以说市场机制已经基本上取得了全面胜利,剩下的任务仅仅是“打扫战场”和进一步发展完善自身的问题。
尽管市场化改革赋予了企业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但是企业还没有获得“自觉地”影响自己的外部环境的权力。这是因为中国的企业还没有“组织起来”,还处于“一盘散沙”状态,而单独的企业是没有能力影响政府决策的,分散的、孤立的企业群体也是如此。数量和规模并不能自动赋予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有组织起来,企业才能获得影响宏观经济环境和左右自己命运的权力。企业的无组织状态,使得“作为整体的企业”和“作为整体的企业家阶级”都无法出现,使得中国的企业既没有自治的能力,也没有支配外部环境的能力。可以说,时至今日,市场还没有能力把它所拥有的企业这类权力要素组织起来,还不能赋予它们良好的组织结构并使之成为真正的权力。因而如何组织这些权力要素并使之发挥潜在的力量,是市场面临的最紧迫的权力发展问题。可以说,企业的结社自由是政府与市场争夺的最后对象,是市场还未攻克的由政府固守的最后一个“制高点”。当中国的企业获得了自由结社权利的时候,市场也就获得了对经济领域的完整的控制权,即获得了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权力。这意味着市场不但能在经济领域的微观层面上发挥支配作用,还能在宏观层面上发挥支配作用。这也意味着作为整体的企业能够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中的“人为环境”,经济领域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2、社会领域
与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社会领域的改革也是沿着两条途径推进的。一条途径是“体制内改革”,即赋予原有的主体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使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10]共同发挥支配作用;另一条途径是“体制外发展”,即允许新型主体存在和发展,并且逐步扩大自治机制独立发挥作用的范围。这样一来,在社会领域中就形成了两类不同的主体并存,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并行的复杂局面。[11]
但是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的最大区别在于,20年改革在经济领域摧毁了计划管理体制,相反,在社会领域却建立了一种计划管理体制,即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12]
私域
20年的改革使中国人的个人权利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人们可以选择居住地,可以迁往他乡甚至出国,可以自由择业,买东西不必再用政府配给的票证,人们也不会再因为说错话而蹲监狱乃至丢掉性命,领导和老师也不敢像过去那样未经允许公然拆开你的信件……这种发展的直接后果,就是作为个人的中国人不再是政府的俯首贴耳的“臣民”,而是从政府的控制之下解放出来,变成了有较大自主选择能力的“准公民”。很显然,“臣民”是政府的权力要素,他服从的是政府的意志;而“准公民”基本上是社会领域的权力要素,他服从的是自己的意志。由于个人是社会权力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所以中国人从“臣民”到“准公民”的转变,意味着作为个人的中国人从政府的权力要素转变为社会领域的权力要素,标志着20年来社会权力的要素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转移。
公域
目前,中国的第三部门主要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管理型组织构成,其中的社会团体与公民的集体行动特别是结社活动直接相关,是社会领域中最具有“公共性”的组织形式。[13]与个人权利状态相比,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的性质更能体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是因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必然势单力薄而无法与政府对抗,只有组织起来,他们才能获得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使公民组织起来的具体形式就是结社,而广泛的组织和动员又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因此,公民是否具有自由结社的权利和大众传媒是否具有自主活动的权利,是判断社会领域是否具有自治能力的最敏感的指标。
目前,中国的社团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或自治性,一方面,受到党政机构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又严重依附于党政部门。社团的内部管理水平很低,而且还拒绝来自社会的任何形式的监督,只知享受社会给予的优待,而愿不承担应尽的义务。社团缺乏起码的代表性,不能集中、综合、表达、捍卫本集团的利益,因而也得不到成员的支持和拥护。由于缺乏代表性,社团也就没有资格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基本上不具备参与能力。
尽管现实不尽如人意,但是回顾近20年来中国社团的发展历程,我们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些带有趋势性的令人振奋的东西:社团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规模和实力越来越大;管理水平和自治程度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刻。这种趋势是由三种力量造就的:社会发展、法律框架和社团的内在发展逻辑。社会发展为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日益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社团施加了巨大的牵引力和推动力。现行的法律框架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造成了社团对政府的依附;另一方面,这种依附也为社团提供了必要的支撑。虽然还有待完善,但与过去相比,它毕竟体现了时代进步的要求。社团的内在发展逻辑驱使社团逐渐走向成熟和自治。
在现阶段的中国,西方理想型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是无法存在的,西方式的“非政府组织”概念也是一个作用有限的分析工具。如果仅仅把目光局限在社团的“官方性”和“民间性”的二元对立之中,那就等于忘记了社会之所以需要社团的初始动因。如果因为社团带有官方性从而否认社团发展的重大意义,那就更是错上加错。社团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自主而灵活的研究、交流、探索、尝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环境;代表、综合、表达、捍卫特殊集团的利益;关注共同的或长期的社会问题;为公民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设桥梁。尽管中国的社团不都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公民自治组织”,但是它们确实是在发挥着上述的某项职能,而且在铁板一块的初始状态中逐渐开发出一个越来越大的全新的活动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过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认为这才是最为可贵的!
1976年之前,在中国大陆,社团就等于人民团体,支配社团行为的基本机制也是唯一的行政机制,因此整个社团都是政府的权力要素。1976年以来,社会团体从复活到繁荣的迅猛发展导致了社会领域的权力的急剧膨胀。社会领域的权力的膨胀,不仅表现为大量的非正式社团的出现,还表现为自治机制对所有社团的支配作用日益强化。当然,政府通过控制正式社团,也从社团的发展中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要素,但是相对而言社会领域的收益要远远大于政府的收益。
尽管在社团持续扩张的过程中,权力的天平不断向社会领域倾斜,社会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要素,但是政府依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政府的绝对主导地位,不仅表现为依法管理,不仅表现为主管官员对法规的随心所欲的解释,也不仅表现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社团进行随时随地的清理整顿,还表现为对立法权的垄断。“什么样的社团可以存在”、“社团可以进行什么活动”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社会领域根本没有发言权。如所周知,社团是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从社团的性质可以判断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可以肯定地说,时至今日,中国还不存在一个“标准”的市民社会,但是中国已经呈现出走向市民社会的趋势,或者说正在进行一个有利于市民社会发育的演变过程。
公众阅读与出版[14]
政治气氛的日趋宽松和出版业的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大众阅读和图书出版的巨大变化,政府对出版和公众阅读活动的控制能力在逐渐下降,而社会领域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中国已经初露端倪。但是中国的公共领域并没有按照哈贝马斯总结的西欧模式发育,而是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即通过市场化为自己开辟成长之路。
1978年之前,中国政府的管理范围覆盖了出版业和大众阅读活动的所有方面,政府不但规定出版业必须“出版什么”和“不准出版什么”,也规定公民必须“读什么”和“不准读什么”。1978年以来,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公民读书生活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控制出版业来间接控制公民的读书生活,即通过限定公民在图书市场上的选择空间来管理社会的读书生活。对出版业的管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政府不再要求或强制出版业“必须出版什么”,而只是要求或强制出版业“不准出版什么”。
大体说来,两大力量支配着出版业的行为,一是政府或政治领域,二是读者或社会领域。在1978年以前的中国,政府垄断了对出版业的支配权。经过20年的改革,这一格局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权力由政府手中逐渐地但却是不可逆转地转移到读者手中。如今,政府和读者共同分享对出版业的支配权。当然,政府和读者行使权力的基础和手段是大不相同的。政府的权力基础是国家机器,而读者的权力基础是市场;政府通过惩罚对出版业进行强制,而读者是通过奖励对出版业进行诱导。今天的中国读者拥有了越来越充分的“消费者主权”,“买方市场”的形成更加强了读者的市场谈判地位,而支持这一切的是市场化改革。
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图书市场的建立,出版机构成为准市场主体,图书市场的建立又带来了公民读书生活的多元化、自主化和世俗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配权。这意味着,市场化改革已经在最敏感的领域引起了不可逆转的民主化效应。中国正在逐渐发育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思想形成与传播的自治空间。
3、政治领域
1978年启动的改革是一场范围空前广泛的改革。中国的这场改革并不像许多人所认定的那样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不像那些自认为略高一筹的人所指出的那样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捎带着触及了社会领域,实际上改革也涉及到了政治领域。从逻辑上来说,对于一个“单极权力格局”的国家来说,没有来自政治领域的相应变革,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正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才导致了中国的权力格局的深刻变迁。
率先启动的政治领域的变革为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革开辟了通道,而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革又反过来推动了政治领域的进一步变革。尽管政治领域的变革滞后于经济领域的变革,但是变革确实是发生了,而且变革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许多人的想象。从整体来看,形式上的选举已经成为例行公事,而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草根民主”正在逐步形成。通过信访、热线电话、接待日、起诉、游行示威等合法与非法的方式,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正在逐步扩大和深化。法制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原则。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且还在继续变化。对于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国家来说,政治稳定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中国在20年的改革中基本上保持了稳定。20年的经验显示,中国的政治体制并不是一个“僵化”的体制,而是一个富于“弹性”的体制,它有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势利导地改变自己的形态。
三、权力格局演变的结果
综上所述,1978年以来的改革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更确切地说是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权力格局。
1978年之前,政治领域是绝对自治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没有任何“说三道四”的可能,而且它们都处于政治领域的严厉控制之下,没有丝毫的自主性。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也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双方的联系是通过政治领域进行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全都集中于政治领域,政治领域垄断全部权力。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政治的强制原则贯穿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政治逻辑统治一切领域,直至家庭生活和个人的内心世界。这是一个典型的“单极权力格局”。表1显示了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的权力格局。
表1:东方社会的权力格局矩阵
注释:“+++”表示存在强权力关系:“++”表示存在一般权力关系:“+”表示存在弱权力关系:“-”表示不存在权力关系。
经过20年的改革,在今日中国,政治领域仍然是“绝对”自治的,没有谁可以对它指手画脚。当然,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大众传媒的限制,允许它们在经过特许的情况下揭露自己的问题,最近又开始在农村地区小心谨慎地实施村民自治。[15]经济领域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尽管仍然受到政府的控制,但经济权力的重心已经向经济领域大幅度倾斜。社会领域的自主性也赢得了有限的发展,但政府仍然控制了大部分的社会权力,而且经济领域也开始了向社会领域渗透,这尤其表现在大众传媒的商业化方面。目前,中国社会的权力格局的最突出的特征,表现在“公域”的控制权力的分配方面。政府通过建立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控制了一切带有“公共性”的社会活动。如果用柯亨和阿拉托的“制度化”标准来衡量,那么无论是经济领域的“公域”,还是社会领域的“公域”,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经济领域之中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社会领域之中的社会团体,全都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至于“公共权力领域”就更不用说了,那完全是政府独霸的领域。表2显示了经历了2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当今中国的权力格局。
表2:转型社会的权力格局矩阵
注释:同表1.
由于“公域”至今仍然控制在政府手中,公民的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还没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因而公民还无法形成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或是制约政府的能力,所以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对称性”相互影响还不存在。在发达世界,三个领域都拥有较高的自主性或自治能力,而且彼此之间具有“对称的”影响,即柯亨和阿拉托所强调的三个领域之间的“不断增加的自主与互赖”[16]关系。而在今日中国大陆,我们还看不到这种“对称关系”。在这里,存在的是严重的“不对称”。政治领域可能安分守己,但只要能力允许它就要去控制经济权力或社会权力,或是同时控制这两种权力。经济领域可能拥有经济权力,也有可能瓜分一部分社会权力,也有可能一无所有,但它很少有机会控制政治权力。社会领域可能拥有社会权力,或是遭受政治领域或经济领域的“双重殖民统治”,但社会领域一般不会夺取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从支配与被支配的角度来看,政治领域占据优势地位,经济领域次之,社会领域处于最不利的境地。在这类情形中,政治领域基本上是独立自主的,经济领域则会受到来自政治领域的威胁,而社会领域则同时面临着来自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双重威胁。
四、权力格局演变的模式
1、权力格局演变的动力
权力格局的演变是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是因为,不同的制度对应着不同的权力格局,因此制度变迁必然导致权力格局的变化。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制度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制度自身的内在发展逻辑;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来说,制度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但是,对于所有国家来说,制度变迁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持久的动力,还是人们的一些与生俱来的天性。正是人类的天性和外部条件的共同作用,才导致了制度的变迁。
来自内部的“人性的需要”
推动中国的权力格局发生演变的深层动力蕴藏在人类的本性之中。每个人都渴望过富裕、悠闲、文明的生活,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和尊敬。正是因为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比计划经济制度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富裕的渴望,它才能战胜计划经济制度,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也正是因为民主政治制度能够比专制政治制度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承认、自尊、平等、自由的需要,它才能战胜专制政治制度,在一个又一个国家得到确立。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物欲和追求承认的内在冲动,是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无往而不胜的最根本的保障。[17]
来自外部竞争的“示范压力”
当人类历史从“地区史”阶段进入了“世界史”阶段之后,制度进化和文明发展的逻辑就发生了一个“质变”。在“地区史”阶段,人类被地理空间分隔为一个个彼此隔绝、互不相干的群体,各自按照自己的逻辑发展。但是,进入“世界史”阶段之后,各个地区的人们独立发展的历史就结束了,全人类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共同发展。各个国家、各种制度、各种文明,无不处于紧密地相互作用之中,谁也不能逃脱别人的影响和制约。这就是500年前由哥伦布揭幕的“地理大发现”的意义之所在。
“世界史”的最深刻的后果之一,就是带来了各种社会制度之间和各种文明之间的竞争。制度进化和文明发展不再是自主的过程,而是同时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两种力量的支配。全球规模的信息流动和交往,使人们可以对不同的制度和文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人们得以鉴别出能够最有效地满足人们的物欲和自尊需求的制度和文明,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制度和文明的重新选择,其结果就是制度和文明的变迁。这是全球范围内的制度和文明竞争的必然结果。[18]
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与权力格局演变
人类的天性决定了,一旦发现有更好的制度和文明可以利用,那么他就要抛弃自己现有的制度和文明,选择那种能够最有效地满足自己的物欲和自尊需求的制度和文明。来自外部的竞争就是这样通过“示范”激发起社会成员的变革要求,引起社会内部的不稳定,并或早或晚但肯定是不可避免地导致制度的变迁。由于不同的制度对应着不同的权力格局,因此制度变迁必然引起权力格局的变迁。
对于一种“弱势文明”来说,“封闭”是保持制度和文明稳定的必要条件。但是,世界历史的形成打破了“封闭”状态,迫使每一种制度和文明加入竞争。随着市场的扩张,随着各国经济联系的加强,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因特网的发展并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封闭”就变成了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同时,“封闭”必须以更加落后为代价,而落后的结果就是带来落后的那种制度最终在竞争中被淘汰。“封闭”并不能挽救被淘汰的结局,它只能推迟被淘汰的日期,但是代价却是加倍的落后和更加沉重的“赶超”任务。
2、“政府主导型”权力格局演变模式
任何人都是“利己主义者”,或者说是“理性的经济人”,统治集团的成员自然也不例外。而制度变迁将使当前的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在统治集团相当强大的情况下,制度变迁会不会发生呢?除了“社会革命”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制度变迁途径呢?是否存在“政府主导型改革”?如果存在的话,它为什么能够出现呢?“政府主导型改革”又是如何进行的呢?它又遵循着什么样的逻辑呢?
关于政府的基本假设
首先,“政府”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政府”是由一群活生生的人组成的,而且还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政府的成员或国家公务员并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而是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其次,一个国家的制度总是与当前的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制度变迁必然会损害统治集团的利益,所以必然引起他们本能地反对和阻挠,不到万不得已,统治集团或政府是绝对不会主动实施改革的。
政府应付制度变迁压力的基本策略
当社会对变革制度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时,社会和政府都会作出自己的反应。如果社会的力量比较强大,而政府的力量相对弱小,那么社会将采取直接摧毁旧制度的方式完成制度变迁。在这种情况下,新制度完整地、一次性地取代了旧制度,而维护旧制度的现政府和统治集团将随着旧制度“同归于尽”。这就是所谓的“社会革命”。
但是,当现政府的力量相当强大,社会暂时还无力迫使统治集团彻底地“弃旧图新”的时候,“社会革命”就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只能以消极反抗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其结果就是加大政府的统治成本、降低国家的整体经济效率、并不断积累政治不稳定因素。此时,政府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顽固不化”,二是“以变图存”。
所谓“顽固不化”,即采取强硬手段,压制社会的变革要求,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旧的制度。这种选择可以推迟变革的到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统治集团眼前的既得利益,但是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将不断加剧,政治不稳定因素不断积累,最终必将引发社会革命,其结果就是统治集团与旧制度同归于尽。
所谓“以变图存”,即在确保不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前提下,实施渐进式改革,通过“双轨制”满足社会的一部分要求,缓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这种选择通过渐进改革,不间断地给予社会有限的满足,缓解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化解政治不稳定因素,避免“社会革命”。尽管统治集团为此要牺牲一些眼前的既得利益,但是从长期来看却是一种最优策略,而且在缓慢的变革过程中,统治集团还有机会不断适应新制度,利用新制度提供的机会攫取利益,并逐步转变为新制度的受益者,最终,旧的统治集团有可能与全体社会成员一道成为新制度的既得利益者。这就是所谓的“英国式的资产阶级光荣革命”。
“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基本特征
当社会对变革制度的要求已经出现,而且相当强烈时,如果力量强大的政府选择了“以变图存”策略,那么此时的制度变迁就属于“政府主导型改革”。
“政府主导型改革”必然是“渐进式改革”。这是因为,政府相对于社会是“强大的”,因而它有实力决定改革或不改革。既然改革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那么改革当然就是“政府主导的”改革。其次,既然政府掌握了改革的主动权,而改革又必然要损害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因此它当然不会采取“革命方式”,自己“革”自己的“命”,而只能“从长计议”实施“渐进式的”改革。这是一个“明智的”政府所能作出的最负责任的选择,它体现了“识时务者”的“深谋远虑”,它满足了“以牺牲眼前的局部的利益来换取长期的整体利益”的博弈原则。
“政府主导型改革”必然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改革。一般说来,这种改革始终是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的,而且当改革与“稳定”发生矛盾时,为了“稳定”可以“放慢”改革,甚至“牺牲”改革。由于“不稳定”意味着现政府和现制度的彻底崩溃,意味着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的彻底丧失,因此政府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只要有可能,它就决不会允许出现“不稳定”。而“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前提条件就是政府是“强大的”,它有能力控制改革,因而也有能力使改革不危及“稳定”。
政府改革决策模型